Apaid台灣亞太植牙醫學會學術課程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,但相關會員、學生會員與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力。
會員(會員代表)職權如下: ㄧ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 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 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 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 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 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 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 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
監事會之職權 如下: ㄧ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 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 三、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。 四、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。 五、其它應監察事項。
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任一者,應即解職: ㄧ、喪失會員(會員代表)資格者。 二、因故辭職且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。 三、被罷免或撤免者。 四、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。